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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les Mos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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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爆料·
hszn4x·1週前
#詐騙#
【買3,150萬的房子,簽約後才拿到42頁資料,我為何被迫打二審?】 我想公開這段買房經歷,提醒大家:買房最可怕的,可能不是漏水,而是簽約後幾個月,才拿到一份完整的不動產說明書。讓你吃虧上當常常是你最信任的朋友或同學. 113年12月26日,我以3,150萬元購屋,630萬元進入履約保證。簽約前,沒有人明確告知房屋300公尺內有兩座高壓電塔,現況說明書相關「重要環境設施」欄位也未勾選。我簽名的頁面標示「第2頁、共6頁」,但進入訴訟後,法院卷內卻出現第105至146頁、共42頁的不動產說明書,其中包含兩架高壓電塔資訊在300公尺內。 114年2月底至3月,我因銀行即將撥款整理文件,才發現資料短少,LINE追問代書後才陸續取得完整文件。因此我一直追問:如果簽約當天42頁真的都在現場,而且高壓電塔已經向我解說,為何我幾個月後還要追著要文件和質問? 房仲在法庭上一方面證稱簽約現場已有完整資料、由代書向我解說;另一方面又回答自己「不知道」300公尺內有兩座高壓電塔,也說「我沒有去看內容」,並證稱簽約當天沒有把105至146頁資料交給我,是隔年3月我要求後才提供。 然而一審判決仍採信其證詞,理由包括證人與兩造「並無恩怨或利害關係存在」,且認為其「應無甘冒刑事偽證重罪,而故意為虛偽陳述之必要」。我無法理解:實際參與這筆交易的房仲,自己說不知道電塔、沒有看42頁內容,為何仍足以證明我簽約時已知悉? 另一個問題是行政調查。本案114年11月已由政府機關分案,但我長時間未得到具體進度;直到115年3月律師發函查詢、又尋求議員協助,才召開確認辦理進度的協調會。地政局後來甚至要求房仲提出曾以不動產說明書向買方解說的書面證明,也就特定階段未依法解說的問題作成處理。 但這些資料形成時,一審重要攻防時機已經過去。我不是說行政延誤必然造成敗訴,但若主管機關及時調查,我至少有機會拿官方資料核對證詞、聲請法院進一步調查。 更讓我無力的是,當我要求繼續調查6頁與42頁的關係、文件何時形成、騎縫章及版本等問題,部分爭議又被推回司法判斷。 現在我只能打二審。我只想問:113年12月26日當天,42頁到底在不在現場?高壓電塔資訊當時是否存在?究竟是誰、拿哪一版本向我解說?如果真的完整解說,證據在哪裡? 相關判決及庭訊筆錄我會遮蔽所有個資後附上。案件仍在司法程序中,本文只是陳述我的經歷與疑問,請大家自行判斷。

已經到底了